作者: 陳
好象是從我們讀中學的年代開始吧,香港的學生變得矜貴起來。 老師不可以再用體罰作為武器。 本來體罰一向是老師最厲害的武器,學生不聽話,可以打手板,罰企啦。 現在老師的板斧也消失了。 聽幾位現在教師的朋友說,現在不可以體罰,好像連罰抄,也不可以。 鬧學生,又要顧及他們的自尊心,所以學生越來越難教了。
我嘛,肯定是體罰的支持者。 要鎮壓一班不懂事,甚或是不識死的嘩鬼來說,體罰是最有效的方法,也起著一個殺一警百的作用,而且嘛,被罰的人,印象深刻,也真的避免再犯,至少,要犯也會先想好辦法去掩飾。
不過什麼形式的體罰,倒有待商榷。 像我這一類無膽鬼,看見一眾男同學,(沒錯,不知道為什麼小學年代的男孩子總是比較頑皮,這與性別歧視無關)被女老師罰得嚎啕大哭,也覺得本來很可惡的同 學,也是怪可憐的。 像上一次題目中所說的,那名女教師抓住一名男同學的耳朵來“FING”的恐怖畫面,現在還是歷歷在目。 不知道,這樣成長的男同學,會不會從小就認同以暴易暴呢。
不過,其實體罰也不一定要那麼暴力的。 我總覺得,有的時候,老師用體罰,可能是發泄居多。 如果是這樣的話,那種形式的體罰,就絕對不可以鼓勵。 老師的脾氣發了,對學生留下陰影,但有沒有適當的教導,學生只會覺得更無辜,說不定只會更反叛。 像現在工作一樣,如果被上司無端端鬧個狗血淋頭,也只會心又不甘嘛。 所以,我覺得比較有效的體罰,可能只是罰罰抄,罰罰站(沒錯,我覺得罰抄,尤其是寫幾十行詞語,是體罰的一種)。 打手板嘛,還是適可而止好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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